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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公告

时间:2022-06-22 2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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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城建税是指国家依照《国家税法》和国家有关政策,以土地使用量和建筑物面积、其他设施设备编制安排的一种资源性收入,通常是按建筑面积的多少收取的。

二、税计税依据

(一)城建税计税依据是指根据土地使用量、建筑物面积或其他设施设备的权属,及政府改变城市布局,免除或减免税等情况,确定征缴城建税的依据。

(二)一般情况下,根据土地使用量的大小、房地产的面积大小等因素,城建税收取的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类:

1、土地使用量:参照国家规定,以土地使用量来确定计税价格,主要分为工业用地、商用用地、商住用地、保留用地和其他用地等等;

2、建筑面积: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面积是收取城建税的主要依据,一般以建设面积的大小来确定计税价格,不同用途建设,不同面积的建设可以计算出不同的应缴税款;

3、其他设施设备的权属: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定城市需要保留某些设施设备,政府可以考虑以土地使用量、建筑物面积或安装设施设备,其收益权属方的角度,来确定收取城建税的计税价格;

4、政府改变城市布局:如果政府改变了城市的慨局,有可能存在对城市布局改变的纳税减免情况,如此情况应也可以考虑在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当中;

5、其他类型的减免税:根据政府政策的变化,有可能会出现对某些纳税者减免税收的情况,这些减税政策也会影响到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以确定纳税人可以获得减除优惠。

总之,城建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使用量、建筑物面积和其他设施设备等因素,以及政府改变城市布局、免除或减免税等情况,在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收政策管理法规下,以此确定征缴城建税的依据。

一、城建税概述

1、城建税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市容市貌、增设城市绿色资源和发展节能环保工程等,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税收。

2、城建税于1994年6月1日起在全国大部分地县(安徽、福建、浙江、江苏、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北京、上海、海南、河北、天津、山西)开始实施,涉及包括房地产开发、置换、出让、租赁及售地行为的税收征收。

二、城建税计税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行政管理联示的公告》

根据《公告》,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的应税项目、税率、纳税期限等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交纳,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时停止税费计算和交纳。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建税计税依据和税收政策的公告》

根据公告,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颁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和出让权的税收及缴款率以及其他从事建设工程的行业收费标准,应由税务机关严格实施。

三、城建税管理办法

1、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城建税的审计、检查、核实、核算等其财政业务,确保纳税义务人按时缴纳税款。

2、纳税义务人应当查阅国家各类文件、通知,依法计税,如发现税款被强行征收或者对其应缴纳的税款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述审批,以防止税款滞纳。

3、城建税的计税形式应及时核实,一旦发现计税错误,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核准,及时更正错误的计税数据,以减轻税务机关的审核负担以及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负担。

4、税务机关应对申报表是否填写正确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避免城建税给出纳义务人造成不正当经济负担。

5、税务机关应及时宣传政策,提高出纳义务人对城建税的认知,推动出纳义务人依法缴纳本年度城建税,稳步推进城建税的实施。

四、城建税勘查工作

1、税务机关应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税收法规,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计税依据,确保城建税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正确征收城建税。

2、税务机关应定期实施抽查、核实工作,检查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行为,查证他们的纳税依据,确保纳税依法按时缴纳,减轻税款滞纳的现象。

3、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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