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是科目末级的辅助核算项目,又称为其他收入类别。归属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的非营业收支,其会计表示为两个分类: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非营业性支出)、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非营业性收入)。
1、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其中包括:(1)回购投资收回的现金;(2)司法行政价款的收入;(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受政府补助等收入;(5)受让的长期投资收回的现金;(6)受让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存放央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增加;(9)归还和取得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现金净增加额;(10)因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收到的利息、股息及红利等现金收入;(1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收取出租赁物所收取的租金;(15)收取子公司所收取的分保回扣收入等。
2、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其中包括:(1)司法行政费用的支出;(2)以现金方式获得的长期投资支出;(3)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的支出;(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支付的利息、股利、红利及债券赎回支付的现金;(6)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8)子公司支付的分保回扣支出及其他费用;(9)存放央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减少;(10)售出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1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综上所述,其他应交款是指期末现金流量表中,其它非营业性的收入和支出,包括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它是企业各项收入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欠税款
1.税收的实际缴纳额应小于应交的应税额时所产生的欠税款;
2.因业务活动所缴纳未经验证的税款;
3.缴纳个人所得税中未被视为已缴纳的税款;
4.逾期未缴税款;
5.政府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未缴纳的税款;
二、临时准备金
1.金融机构及其他类型的机构要求的用于进行对外或对内交易的准备金;
2.企业申请的临时贷款准备金;
3.政府部门支出的临时款项准备金;
4.监管机构及其他机构支付的结算款项;
5.减免企业税款准备金;
三、商业票据
1.企业拟发行的未销售或已销售的银行票据;
2.应支付的商业票据;
3.各类企业、应支付的银行存单;
4.企业支付的其他债券及其相关款项;
5.商业质押及承兑贷款;
四、固定资产
1.投资购买的未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
2.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设备及其未发生使用的其他成本;
3.购买合同生效后仍未使用的原材料、设备;
4.企业开发计算机软件未发生折旧的费用;
5.买受当事人为投资新项目或为增加产能而支付的未偿还购置费;
五、国际结算
1.预付的保证金结算;
2.国际履约保证金;
3.国际履约保险费;
4.购买资产出口信用保险费;
5.企业受领政府助学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