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中,税务人员接受了不少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问题的咨询。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预缴环节和年度汇算环节扣除不同,大病医疗只能选择在年度汇算环节享受,纳税人需要在办理年度汇算时根据相关信息和资料,自行填报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问题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时扣除。
问题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问题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问题4: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元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Tips
小贴士
大病医疗支出不能累加,扣除额却能累加。比如配偶自付医药费10000元,未成年子女自付医药费10000元,要分别计算大病医疗支出,因为都未达到起点(15000元),因此都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而不是将两部分医疗费相加,变成20000元,再享受扣除。如果二者自付医药费都是18000元,都可以享受3000元(18000元-15000元)的扣除额。则在扣除时相加由该纳税人扣除6000元。
问题5: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有地方查询吗?
答: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
如果您无法根据医疗支出凭据计算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您可以下载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注册登录后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
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年度费用总额”应填写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医药费用总金额”一栏中,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应填写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负担金额”一栏中,“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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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赣榆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