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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去什么地方领养

时间:2024-08-28 0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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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今有的公民因为不想要生孩子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于是就想要去领养孩子。但此时却不知道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就目前的规定来看,要想领养孩子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领养孩子。

法律分析:可以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今有的公民因为不想要生孩子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于是就想要去领养孩子。但此时却不知道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就目前的规定来看,要想领养孩子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领养孩子。

《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法律分析:规定是双发当事人,需要一起,到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送养和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算合法收养,私自送养或领养子女,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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